为促进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规范运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现将下列案件予以公开公示。
附件: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2018年10月18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富市监处字[2018]74号 |
富锦市明珠大药房未配备专(兼)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人员案 |
富锦市明珠大药房 |
91230882325902715J |
王成宏 |
当事人未配备专(兼)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人员 |
罚款; 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主动履行 2018年10月17日 |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9日 |
2 |
富市监处字[2018]75号 |
富锦市益寿堂大药房未配备专(兼)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人员案 |
富锦市益寿堂大药房 |
91230882574204061T |
张楠 |
当事人未配备专(兼)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人员 |
罚款; 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罚款上缴財政。 |
主动履行 2018年10月17日 |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9日 |
3 |
富市监处字[2018]56号 |
富锦市鸿泰药店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
富锦市鸿泰药店 |
91230882MA192W7BXN |
胡玉娟 |
当事人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
停业整顿;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3日,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罚没款上缴财政。 |
主动履行 2018年10月17日 |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1日 |
4 |
富市监处字[2018]57号 |
富锦市金象大药房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
富锦市金象大药房 |
91230882574202111W |
王风平 |
当事人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
停业整顿;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3日,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罚没款上缴财政。 |
主动履行 2018年10月17日 |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1日 |
5 |
富市监处字[2018]58号 |
富锦市西沙大药房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
富锦市西沙大药房 |
9123088259271265 |
王永全 |
当事人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
停业整顿;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3日,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罚没款上缴财政。 |
主动履行 2018年10月17日 |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1日 |
6 |
富市监处字[2018]59号 |
富锦市人民圣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
富锦市人民圣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9123088275865469X3 |
胡玉娟 |
当事人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
停业整顿;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3日,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元,罚没款上缴财政。 |
主动履行 2018年10月17日 |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1日 |
7 |
富市监处字[2018]78号 |
富锦市人民康泰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药特药分店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药品不良反应工作人员案 |
富锦市人民康泰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药特药分店 |
9123088279052623 |
黄维华 |
当事人未配备专(兼)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人员 |
罚款; 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主动履行2018.9.26 |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6日 |
8 |
富市监处字[2018]79号 |
富锦市人民康泰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德修堂分店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药品不良反应工作人员案 |
富锦市人民康泰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德修堂分店 |
91230882565150284W |
黄维华 |
当事人未配备专(兼)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人员 |
罚款; 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主动履行2018.9.26 |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6日 |
9 |
富市监处字[2018]80号 |
富锦市人民康泰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德圣堂分店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药品不良反应工作人员案 |
富锦市人民康泰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德圣堂分店 |
912308827905262256 |
黄维华 |
当事人未配备专(兼)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人员 |
罚款; 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主动履行2018.9.26 |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6日 |
10 |
富市监处字[2018]81号 |
富锦市人民康泰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站前分店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药品不良反应工作人员案 |
富锦市人民康泰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站前分店 |
91230882790526268K |
黄维华 |
当事人未配备专(兼)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人员 |
罚款; 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主动履行2018.9.26 |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6日 |
11 |
富市监处字[2018]82号 |
富锦市人民康泰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健康分店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药品不良反应工作人员案 |
富锦市人民康泰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健康分店 |
912308826602426621 |
黄维华 |
当事人未配备专(兼)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人员 |
罚款; 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主动履行2018.9.26 |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7日 |
12 |
富市监处字[2018]83号 |
富锦市人民康泰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圣泰大药房分店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药品不良反应工作人员案 |
富锦市人民康泰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圣泰大药房 |
912308827905149107 |
黄维华 |
当事人未配备专(兼)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人员 |
罚款; 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主动履行2018.9.26 |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7日 |